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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将取消择校费 普通高中实行统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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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13 17:43:48

 

择校费在平顶山将成为历史的一页被翻过去,平顶山市公办普通高中所有学生统一录取、统一收费。公办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这是5月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就加强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联合下发文件中明确做出的规定。

    按照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根据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对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时按规定使用票据。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因故退(转)学,就学时间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还学费、住宿费。

    规定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格规范学费收支管理,普通高中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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