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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电车不赔偿 人民调解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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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26 20:51:02

  中新网许昌12月24日电 “解所长,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你们这样负责,连派出所都没能解决的事,却在司法所解决了。”在鄢陵县司法局安陵镇司法所办公室内,邱某及其家人充满感激地说道。

  据了解,邱某家住鄢陵县马坊乡晋门村,前段时间他到鄢陵县人民医院探望住院的父亲,并将刚买不到半年的绿佳电动车存放在看车人孙某的停车处,孙某给了邱某一张69号车牌,并将另外一张69号车牌挂在了电动车的车把上。下午5点左右,当邱某从医院出来取电动车时,却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邱某找孙某要电动车,孙某却将一辆自行车推出来给邱某,并矢口否认邱存放的是电动车。邱某一看孙某要耍赖,当即拨打了110报警,派出所的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在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后,孙某承认邱某丢失的是一辆电动车,并同意赔偿车主1000元。但是,当邱某第二天找到孙某拿钱时,孙某却反悔不愿意赔偿,双方再次产生纠纷。无奈之下,邱某来到了安陵镇司法所请求帮助。

  接到该案后,司法所开始着手调查和调解。虽然整个事件事实清楚,但因看车人是五人合伙,孙某表示不能完全由他一人承担责任,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调解员只好又找到其余看车人,分别上门做工作,耐心讲解,希望其他们能够分别承担部分责任。最终,办案人员的诚恳打动了他们,并同意承担部分责任,共同赔偿。

  接下来的几天,调解员就赔偿的金额又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邱某拿到了1500元的赔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至此,一波三折的赔偿案件画上了完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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